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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增删卜易》· 五行相克章第十二

运转堂精要

《增删卜易》(清·野鹤老人):五行相克章第十二

原文

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

凡忌神、仇宜于逢克,月克、日克、动爻克用神、化回头克,此四者用神、元神俱逢一克,他处不见生扶者,则为凶兆。占吉事乐极生悲,占凶事须宜急急回避。

如卯月戊寅日占父官事已拟重罪得泽地萃卦变天火同人

父母未土″ 动 父母戌土′应

兄弟酉金′应 兄弟申金′

子孙亥水′ 官鬼午火′

妻财卯木″ 动 子孙亥水′世

官鬼巳火″世 父母丑土″

父母未土″ 动 妻财卯木′

外卦未土父母,卯月克之,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又相克制,月克日刑全无助,果至重刑。

同日妹占兄官事同此一案亦拟重罪得天地否变天水讼

父母戌土′应 父母戌土′

兄弟申金′ 兄弟申金′

官鬼午火′ 官鬼午火′世

妻财卯木″世 官鬼午火″

官鬼巳火″ 动 父母辰土′

父母未土″ 妻财寅木″应

申金兄爻为用神,巳火鬼动,刑克申金,重罪定矣。幸喜辰日冲动戌土父母暗动生申,克处逢生,若有父母可以救之,后因父年八十,援例恩留免死。

圣人作易,令人趋吉避凶,未卜而不知者,是大数也,卜之而神不告,亦大数也,既已卜之,神己先之,明知故犯者,亦不可尽委之于数也、命也。

版本与说明

古籍原文,据网络电子版整理,一字未改;个别文字可能有讹误,请以善本为准。古人论述仅作文化与文献研究参考,不构成医疗、法律、投资或人生重大决策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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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状态与依据

古籍原文;公版著作,据电子版整理。《增删卜易》(清·野鹤老人)原文,未作改动。